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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九措施力推建筑业做大做强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2-18 10:03 浏览量:

陕西出台九措施力推建筑业做大做强

 

日前,为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近年来,陕西省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该省建筑业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稳定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筑业已经成为该省仅次于能源化工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在扩大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该省还存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偏低、产业集中度不高、建筑专业人才紧缺、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建筑市场竞争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提出9项措施,推动陕西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一是加快扩展建筑业的产业发展领域。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原则,推动全省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在巩固发展主业的同时,促进建筑业向房地产、市政、交通、水利、民航、矿山、电力等行业及相关服务业延伸,形成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为一体的大建筑业格局。建立完善建筑业与新型建材等有关产业的联动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合作,建立健全建筑供应、生产体系,延伸建筑业的宽领域一条龙产业链。

  二是加快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构建以高资质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主体、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覆盖全行业、科学合理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体系。通过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将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优化配置、合理分工、科技创新,将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通过市场竞争、诚信服务、管理创新,将劳务分包企业做活做久,成为区域建筑业的辅助力量。促进省内各类建筑企业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若干个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产业链、利益共同体、战略联盟,在陕西乃至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格局。

  三是扩大建筑企业发展空间。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支持陕西省建筑企业参与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协助陕西省建筑企业巩固老市场,不断开发新市场、热点市场,支持陕西省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境外建筑市场,通过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大国际市场占有率。

  四是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实施重点环节部位的招投标监管,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非法分包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正等现象。加快推行电子招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推进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积极稳妥推进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与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两场联动,对中标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挂靠、违法分包以及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等现象。

  五是加强建筑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每年对企业资质抽查率不低于5%,对考核不达标企业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撤销其资质。加大企业申报资质相关业绩的核查力度,核查无误的再进行资质审查,加大对弄虚作假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力度。

  六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从建筑设计入手,把好建筑材料、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等各个关口,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七是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之间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企业以内部协议取代劳务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对使用无资质队伍、要求建筑劳务企业垫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止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八是坚决打击和预防拖欠工程款行为。加强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备案的建筑工程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财务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凭证。未提供结算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是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企业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注册人员信息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一网通、一网知、一网查,为行业统计分析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的同时,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